(一)负责研究拟定本区城管监督与突发事件处置评价的办法,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
(二)负责区政府的值班工作;负责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承担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
(三)负责本区各种城市管理问题及突发事件的现场信息和处理结果信息的采集、分类、处理和报送,对本区城市管理及应急处置实施全方位、全时段的即时监控,并指挥、协调和督办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城市管理与突发事件中出现的问题。
(四)负责对中关村热线“96181”、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城市服务管理广播等多种渠道反映的问题进行登记、协调处理和反馈;负责中关村热线“96181”的日常管理。
(五)负责本区公共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协调和维护;负责对视频监控系统反映的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社会综合管理问题进行登记、受理,并转办相关责任部门。
(六)负责本区各类城市管理与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和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城市管理与突发事件指挥中的普遍性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负责对城市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中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评价。
(七)负责组织建立城市管理及应急指挥电子信息系统并进行日常维护与管理,建立城市管理与应急指挥工作电子档案。
(八)指导各镇、街道城管监督应急分中心的业务及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制定监督员队伍招聘、装备配置、业务培训、绩效考核、队伍建设等相关办法及程序。
(九)负责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1.负责在权限范围内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各有关部门贯彻安全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负责本机关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